国资委要求 央企收购重点行业企业必须实行报告制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 10:26 南方都市报 | |||||||||||
据人民日报讯 前一阶段,中央针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中存在投资过热的现象,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这些行业中的一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难以生存的情况下,纷纷寻找中央企业参股、控股,以摆脱困境。一些中央企业认为这是做大的好时机,准备谈判收购。为此,国资委专门发文,强调中央企业收购这类企业必须实行报告制度。一来是要求中央企业带头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二来是希望中央企业认准方向,下定决心,不要被其他利益和目标干扰,集中精力做强主业。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做强做大主营业务方面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由于历史原因,主业不突出、核心竞争力不强的问题仍比较普遍。一是相当一批企业主业过多;二是部分企业至今尚未明确主业方向。据初步统计,近190家中央企业中,存在4个或4个以上主业的约50家,主业比较明确的约50家。主业过多特别是各主业间相关性差,不利于企业集中资源做强主业,提高企业竞争力,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