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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 09:24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单继林8月23日北京报道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作出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征管法规定,除税款征收权外,税收检查权、强制执行权等其他税收行政执法权都必须由税务机关行使,税务机关不得委托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纳税人自愿委托前提下,对税务师事务所按照税务总局和人事部文件规定从事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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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业务及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经济鉴证类业务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承认其经济鉴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对自己的执业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应加强审批和检查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做好与税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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