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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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 09:24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单继林8月23日北京报道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作出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征管法规定,除税款征收权外,税收检查权、强制执行权等其他税收行政执法权都必须由税务机关行使,税务机关不得委托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纳税人自愿委托前提下,对税务师事务所按照税务总局和人事部文件规定从事十类
通知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做好与税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制度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