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账户暂不可买卖LO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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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 09:02 南方日报 | |||||||||
南方日报 LOF登记结算细则昨起实施 沪市账户暂不可买卖LOF
本报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并自昨日起实施。 《细则》称,投资人可持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认购和交易LOF,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LOF。已有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经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向登记公司申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尚无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向登记公司申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已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在该处直接申报开放式基金业务,如果是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申报开放式基金业务的,须先持该开放式基金账户在该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细则》强调,一个投资人只能拥有一个上海、深圳类别开放式基金账户。上海类别证券账户及以其为基础注册的上海类别开放式基金账户暂不可办理LOF业务。 中证(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