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与5城市签下清欠“军令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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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 08:5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元龙)国务院昨日召开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要求以解决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为重点,全面推进清欠工作,到2006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在随后召开的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上,省政府与成都、绵阳、德阳、乐山、眉山市政府签订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在2005年年底前还清。
拖欠农民工工资降至2.77亿元 会议通报了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最新情况。据介绍,截至今年7月底,四川全省共偿还农民工工资20.32亿元,占拖欠总额的88%;其中偿还2003年拖欠农民工工资10.65亿元,占2003年度拖欠工资的99.32%,还款数量居全国前列。截至7月30日,全省拖欠工程款总额为73.40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41.97亿元,占拖欠总额的57.18%。拖欠农民工工资2.77亿元。 政府清欠不力 不准建设新项目 我省对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全省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在2005年年底前还清;房地产和其他项目要在2006年年底以前基本解决经确认的已竣工工程拖欠的工程款;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5年1月前解决。凡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严重以及清欠不力的地区,除特殊项目外,一律不得建设新项目,财政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拖欠工程款,确保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对建设资金不到位或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立项,不办理规划用地手续,不办理项目审批。对查实有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不得参与土地投标,不予报建,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凡未按有关规定预交人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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