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小学“一费制”标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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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 08:4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映莎)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备受社会关注的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已经正式出台,今年秋季起,全省政府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子弟校)都将全面推行这一标准。另外,为配合“一费制”的实施,各市(州)和县(市、区)财政从今年起,将把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确保到2007年之前所有中小学都要达到省定中小学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的最低标准。
成都城区“一费制”可上浮20%以内 据了解,所谓“一费制”标准,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收费办法。四川省的“一费制”是包含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信息技术费在内的总费用。在该标准中,小学分为村小、乡镇、县城和大中城市4类,初中分为乡镇、县城和大中城市3类,学校类别不同,收费标准有异(见图表)。标准规定,各市(州)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的城区小学和初中,“一费制”标准可以在当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幅度应在20%以内,具体上浮幅度由市政府确定,从严控制。 “红线标准”划定收费上限 为了严格控制各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费制”标准还制定了“红线标准”,即实行“一费制”的所有学校的所有收费(不含借读费、住宿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和初三补习费),除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具体项目和具体标准外,其所有收费总额不得超过“红线标准”。 教辅材料实行“三限”收费 据了解,学校在实施“一费制”标准以后,还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教辅资料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借读费和住宿费等项目。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习必需、学生自愿、按成本定价的原则,由省确定项目,市(州)政府在省内项目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包括初三和高三补习费、蒸饭费、初中自行车停放费、体检和防龋齿费以及城市小学托管费位列省定项目之中。各地可根据当地特点在省定项目外增加1~2项,但需要报省物价、教育部门批准。中小学教辅材料从今秋开始实行“限目录、限册数、限金额”的三限政策,每学期每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费用,小学不得超过35元,初中不得超过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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