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联谊案今日宣判 索赔须符合特定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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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 06:19 四川金融报-成都商报 | |||||||||
昨日,记者从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宣伟华律师处获知,由她担任委托代理人的大庆联谊(资讯 行情 论坛)(600065,昨收盘4.21元)案共同诉讼将于今日(8月24日)宣判。这样,大庆联谊案的一审即将宣判完毕。 宣伟华是381名以共同诉讼方式起诉大庆联谊投资者的代理律师,她告诉记者,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她到庭签收判决书。宣伟华称不准备前往哈尔滨中院签收判决书,以
得不到全额赔偿 现在,宣判结果无疑是引人注目的。然而,据宣伟华推测,投资者得到全额赔偿的可能性极小。她向记者介绍,这部分共同诉讼标的约为1023万元,根据此前已宣判的单独诉讼判决书的判决精神和法院所确定的揭露日来进行推算,投资者可能获赔的金额将令人非常失望。 据大庆联谊于上周六发布的公告,此前法院对82起案件(诉讼标的约为210万元)作出了一审判决,最后判决赔偿金额为121.5万元,占标的的57.86%。宣伟华表示,她所代理的这381起诉讼,最后获赔金额可能还达不到这个额度。 索赔须符合条件 在大庆联谊违法行为被认定的情况下,为何投资者的索赔得不到全面支持呢? 宣伟华告诉记者,这与法院确定了两个揭露日有关。法院认为,大庆联谊欺诈上市(表现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的虚假陈述和1997年年报的虚假陈述是彼此孤立的虚假陈述行为。 根据此前的判决书来看,法院认为投资者可以索赔的损失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时间段,买入时间必须在1998年3月23日(即公布1997年年报日)之前买入;卖出时间要在2000年4月27日(即大庆联谊公布证监会处理决定有关内容日)之后。记者朱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