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新规无利市场复苏(各抒己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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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 03:37 人民网-市场报 | |||||||||
吕惠敏 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颁布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分析人士认为,《办法》出台将有利于整个车贷市场健康发展。但一些汽车经销商对此持保留态度。
意见一:推出二手车贷款规定正当其时 新管理办法规定,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并且二手车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贷款人应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残值估算体系。 业内人士表示,1998年《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中还没有关于二手车业务的规定,《新办法》出台相关规定,说明继《汽车产业政策》之后,国家继续鼓励和支持二手车业务。《新办法》的出台说明央行对前段时间商业银行汽车信贷方面出现的混乱局面进行了规范。 意见二:车贷信息交流制度难以建立 在新办法中,专门要求贷款人建立借款人资信评级系统和汽车贷款预警监测体系,完善审贷分离制度,对汽车贷款实行分类监控以及建立汽车贷款信息交流制度。 有人认为这一提法比较含糊,如果银行自己不在内部系统先带头搞的话,对汽车金融公司来说不具备约束力。企业行为央行不可能完全控制,而企业自己的汽车信贷管理系统也很难与他人共享。 意见三:经销商持保留态度新办法对经销商的监管更加严格,提出:贷款人应直接或委托指定经销商受理汽车贷款申请、经销商汽车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对于新办法出台是否起到促市作用,经销商们持保留态度。一位经销商认为,新办法对市场会有一定的正面影响,但还不足以成为刺激市场复苏的主要因素,中国消费者的贷款购车比例还不大,市场复苏关键在于消费者的心态。 《市场报》 (2004年08月24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