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贷款风险指引近期颁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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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 02:50 证券时报 | |||||||||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房地产贷款风险指引近期颁布 本报北京电(记者周菡)昨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召开窗口指导会议上透露,银监会近期将颁布房地产贷款风险指引、客户大额授信及违约客户情况风险提示制度等规章和指引,进一步加强相关风险控制。他还指出,要加大引进境内外合格的战略投资者力度,加快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刘明康在会上说,良好的法制法规建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金融稳定运行的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银监会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金融监管法规的制定和制度的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为核心,60多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的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他透露,近期还将会颁布房地产贷款风险指引、客户大额授信及违约客户情况风险提示制度等规章和指引。 刘明康指出,要通过加快金融改革,努力建立防范风险和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尽快改变目前条块分割、分散授信、多级决策的授信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管理,重组业务流程,在全行范围建立信贷分析和决策的支持系统,熟悉各行业及产业的发展战略、收集并积累行业和企业的经济技术指标及其他竞争力参照数据,提高独立审贷和管控风险能力。要建立和完善有效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的作用。加大引进境内外合格的战略投资者力度,把引进技术和管理,增强银行管理能力和竞争能力放在重要的位置。建立真正能够关注投资者和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以及确保银行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董事会。要建立独立有效的内审机构,提高稽核监察的质量,加大检查频度,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刘明康说,要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积极防范和化解新增不良贷款风险,鼓励和支持实行对不良资产进行增值管理的各项措施和政策,实现不良资产回收价值的最大化。要防止在降低不良资产时弄虚作假,加强对不良贷款余额、比例及其真实性的考核。要建立严格的问责制,重点查处决策责任大、导致损失金额大的不良贷款责任人。要产生应有的威慑作用,促使银行内部和社会各方面引起高度重视。要执行审慎的拨备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迅速提高我国银行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刘明康强调,宏观调控一方面将为银行业稳健经营带来更加稳定的宏观环境,另一方面也为银行业务发展带来更多的机会和挑战。宏观调控同时也为商业银行转变经营理念,调整经营战略,重新调整和确定市场定位,开展服务和产品创新创造了良好契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