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股份一大股东改制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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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 02:50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曾于2003年12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过第一大股东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关于实施改制的提示性公告。现作如下补充公告: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的改制工作,于2003年11月11日由吴江市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与上海仁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7个投资公司签订了转让集团公司15461.01万元全部净资产的资产转让协议,集团公司在2003年11月28日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七个股东的投资比例见2003年12月4日《证券时报》刊登过的“提示性公告”。 由于集团公司的股权转让涉及到国有股权的变更问题,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要求,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经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和对本次股权转让的核准。 近期,苏州市、吴江市两级政府十分重视集团公司的改制工作,将按两个《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运作,准备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对集团公司的改制进展情况,公司将继续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