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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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 08:45 证券时报 | ||||||||||
    在上周深交所获准推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昨日发布了《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详见第7版),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细则》对LOF账户管理、登记托管、转托管、资金结算和权益分派等作出详细规定。     《细则》指出,投资人可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
    依照《细则》,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采取分系统登记和分系统清算的原则。上市开放式基金权益分派分别由证券登记系统和TA系统依据权益登记日各自的投资人名册数据进行。证券登记系统只进行现金红利分派,TA系统可按投资人选择进行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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