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LOF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 08:45 证券时报

    在上周深交所获准推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昨日发布了《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详见第7版),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细则》对LOF账户管理、登记托管、转托管、资金结算和权益分派等作出详细规定。

    《细则》指出,投资人可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
新浪交友有奖征文 精彩手机赛事全攻略
雅典猜猜猜千元悬赏 大型休闲游戏燃烧战车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认购和交易上市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上市开放式基金。

    依照《细则》,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采取分系统登记和分系统清算的原则。上市开放式基金权益分派分别由证券登记系统和TA系统依据权益登记日各自的投资人名册数据进行。证券登记系统只进行现金红利分派,TA系统可按投资人选择进行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分派。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LOF新闻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UC音频直播奥运赛事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北航招生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购房租房经历征文
新浪连载:70派私人史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