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000608)关联交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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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 06:1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星泰公司”)拟与北京上东
由于上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属于本公司的高管人员,因此该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因本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董事兼总经理侯国民先生为星泰公司董事长、董事,对本项交易有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因此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唐军先生、侯国民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另2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票通过上述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上东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1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法人代表:万林义先生。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信息咨询。该公司由自然人出资组成,其中万林义先生持有55%股权,其他自然人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共计持有45%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星泰公司负责北京阳光上东项目的开发建设,该项目位于北京机场高速路与东四环国宾大道的交汇处-四元桥东南角,规划总建筑面积71.8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56万平方米。星泰公司委托上东经纪公司代理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内容 合同双方为星泰公司、上东公司。根据《合同》规定,星泰公司委托上东公司负责北京阳光上东项目的销售代理工作,并由上东公司提供项目的营销策划。星泰公司支付的代理费用标准为北京阳光上东项目中由上东公司代理完成之实际销售额的1.5%。 2、定价政策 依据北京市场同行业平均价格标准制定。 3、交易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佣金结算时间为次月5个工作日内。 4、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合同期限 合同自2004年8月20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可以就续签事宜另行商议。 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接触和掌握更多的资源:市场资源、媒体资源、客户资源、培训资源等,通过资源互动的方式扩大本公司在房地产市场上的影响,提高北京阳光上东项目在房地产市场上的口碑,促进公司的项目销售工作。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伯才先生、彭龙先生、郑拴虎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星泰公司与上东公司签署的《阳光上东园销售代理合同》; 2、上东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东公司章程。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8月19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