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联谊案共同诉讼24日宣判 律师称不准备到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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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 06: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代理律师称不准备到庭签收判决书,以免耽误原告的上诉时间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正式通知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宣伟华律师,由其担任委托代理人的大庆联谊(资讯 行情 论坛)案共同诉讼将在8月24日宣判,法院提请代理律师到庭签收判决书。但是,宣律师告诉记者,她不准备前往哈尔滨中院签收判决书以免耽误原告的上诉时间。
宣律师称,判决书的送达方式和判决书形式直接联系着投资者的利益,即决定着投资者上诉期的起算问题。然而对于这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法院方面并没有给予明确答复,只说等拿到判决书就知道了。这样的回答使她不敢贸然前往哈尔滨中院签收判决书。 据宣律师介绍,一般情况下,一旦签收判决书(从法院方面讲即送达判决书),那么十五天上诉期从第二天起立即开始计算。目前,法院方面对于判决书的送达日究竟以代理人签收日为准,还是以所有当事人本人签收日为准,没有明确答复。而与送达方式相关联的上诉期限究竟如何计算,以及上诉期是否能因案情的特殊而延长等问题,法院方面也没有明确的说法。 鉴于这些因素,宣律师称,考虑到如果法院以代理人签收日为送达日的话,代理人直接前往签收必将因路程往返浪费宝贵的上诉时间。所以,为保险起见,不如等待法院送达,即法院将判决书集中送达代理人。与此同时,事务所将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也就是做好第二次送达(即代理人送达当事人)的准备工作。 宣律师还告诉记者,目前关于判决书的形式问题,即究竟是共同诉讼形式的判决书还是单独诉讼形式的判决书,法院也没有告知。这也是她不愿到庭的理由。她说,如果是共同诉讼的判决书形式,那么代理人签收后,对于是否上诉的问题只要征询诉讼代表人的意见就可以了。但如果是单独诉讼的判决书形式,即判决书中如果未确认诉讼代表人地位,代理人只有在征询所有委托人的意见后,才能就上诉事宜作出决定。而现实情况是,此案原告人数众多,代理人很难综合所有原告的意愿,这样的话,必将浪费时间、人力和物力。 而当记者问及宣判后投资者若要上诉,她是否愿意继续代理时,宣律师表示目前无法作出决定。她说,根据已有的判决结果以及法院对此案确定的揭露日来推断,判决结果可能与原告的意愿相去甚远,这使她失去了继续代理的信心。 上海证券报记者 王璐 同日报道: 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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