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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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 03:03 证券时报 | ||||||||||
[重要提示] 1、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11日证监基金字[2004]84号文批准。 2、南方积极配置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发起人和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04年8月24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银行及券商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同时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交易所”)挂牌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6、本基金认购方式分为柜台(场外)认购和交易所(场内)认购两种方式。 7、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中国工商银行为5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通过深交所认购时,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单位。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9、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重复认购。认购资金一旦交付,不得撤销认购申请。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登记确认为准。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的《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包括本公司网站(www.southernfund.com)。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60300)、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105)。 2、基金类型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交易所挂牌价格 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6、发行对象 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证件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7、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通过柜台方式(场外)发售,同时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 (1)柜台(场外)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南部理财中心(深圳)、西部理财中心(成都)。 2)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3)代销券商: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广发证券、联合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国信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汉唐证券、东吴证券、广州证券、渤海证券、大鹏证券、湘财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天同证券、山西证券。 (2)交易所(场内)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闽发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汉唐证券、大鹏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天一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即可代理通过交易所的认购。 没有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4年8月24日至2004年9月29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自2004年8月24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购先得。到2004年9月29日,若本基金通过柜台和交易所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三个月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包括柜台(场外)认购和交易所(场内)认购两种方式。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购先得。 3、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4、柜台(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柜台(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0.01份,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南方积极配置基金,对应费率为1.3%,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 = 100,000/(1+1.3%)×1.3% = 1,283.32元 净认购金额 = 100,000/(1+1.3%) = 98,716.68元 认购份额 = (98,716.68+50)/1.00 = 98,766.68份 5、交易所(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交易所(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券商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券商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 挂牌价格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按照柜台(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认购的佣金比率。 例:某投资者认购10万份基金份额,对应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为1.3%,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元,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投资者应交纳的认购金额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0,000×(1+1.3%)=101,300元 券商佣金=1.00×100,000×0.013=13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 / 1.00=50份 即:投资者认购10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300元,券商收取的佣金为130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0份。 6、本基金柜台认购方式中,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中国工商银行为5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通过深交所会员证券营业部认购时,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1000份的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单位。 三、柜台(场外)开户与认购 (一) 柜台(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柜台(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帐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办理帐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帐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帐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已购买过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南方稳健成长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南方现金增利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由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南方积极配置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4年8月24日至2004年9月2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签名。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3)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4)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4年8月24日至2004年9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下同); 3)填妥《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和《代理 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代理 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未在工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应先开立该公司的基金账户,一位个人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3)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4年8月24日至2004年9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代理 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代理 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未在工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应先开立该公司的基金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五)其他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4年8月24日至2004年9月2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借计卡或存折;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注:其他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六) 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4年8月24日至2004年9月2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注:券商代销网点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券商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四、交易所(场内)开户与认购 (一) 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04年8月24日至2004年9月2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和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912000 传真:(0755)8291294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电话:(010)66106878 传真:(010)66106904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部理财中心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912592 传真:(0755)82913232 联系人:曹毅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17层B1702室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10)66573399 传真:(010)66573868 联系人:朱运东 (3)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9楼1901室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1)68817000 传真:(021)68817654 联系人:杨继东 (4)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理财中心 注册地址:成都市顺城大街206号四川国际大厦(资讯 行情 论坛)16楼E1座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8)86520536/0785 传真:(028)86520265 联系人:苏波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2)交通银行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王玮 网址:www.bankcomm.com (3)深圳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林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汪小苗 (4) 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721 热线:025-84579897 联系人:张雪瑾、袁红彬 网址:www.htsc.com.cn (5) 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7541476 热线:021-68419125 联系人:缪白 网址:www.xyzq.com.cn (6) 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热线:4008888666 021-962588 联系人:顾文松 网址:www.gtja.com (7) 广发证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8)联合证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9) 华夏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0)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大鹏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电话:0755-83520352,400-8888999 传真:0755-83283497 联系人:章磊 网址:www.chinaeagle.com (12)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13)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胡继之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2181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胡剑 网址:www.guosen.com.cn (14)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15)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21-68562200-3019 热线:021-962506 联系人:盛云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6)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004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 (021)68768800 传真: (021)68817271 联系人:张琦,陈建东 (17)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158588 热线:0512-96288 传真:0512-65158028 联系人:汪健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8)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联系电话:021-63291352 热线:02765799883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甘露 公司网址:http://www.cz318.com.cn (19)汉唐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资讯 行情 论坛)汉唐大厦24、25层 法定代表人:吴克龄 联系电话:0755-26936207 联系人:姚文强 公司网址:www.ehantang.com (20)天同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虎 电话:0531-5689690 联系人:罗海涛 公司网址:http://www.ttstock.com.cn (21)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杜颖灏 网址:www.xcsc.com (22)山西证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电话:0351-8686766、0351-8686708 联系人:邹连星、刘文康 网址:www.i618.com.cn (23)北京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0-16层 法定代表人:卢克群 电话:(010)68431166 传真:(010)88018657 联系人:任杰、马嘉伦 (24)中信证券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转63538、6370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马永、马泽承 (25) 广州证券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张 电话:020-87320991 热线:020-87320991、020-87320595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皇繁豫 (26)申银万国证券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胡洁静 (27)中信万通证券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5023457 联系人:丁韶燕 (28)渤海证券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电话: (022)28451883 传真: (022)28451616 联系人:徐焕强 (29)其他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请向当地营业网点查询 (四)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755-25938094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振华路402栋中联大厦511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3205718 传真:(0755)83203576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资讯 行情 论坛)投资广场A座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广场A座17层 法人代表:陈建明 电话:010-66212132、13901029662 传真:010-66212110 经办注册会计师:谢佳扬、王鹏程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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