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卡”制度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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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 09:43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本报北京8月20日讯 记者刘晓林、李有军报道:中国公安部和外交部20日联合宣布:颁布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这标志着中国有了自己的“绿卡”制度。 在国务院新闻办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郝赤勇介绍说,《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共29条,分别对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取消资格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这一办法已于本月15日由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和外交部部长李肇星联合签署第74号令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包括在华工作的外籍高层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籍投资个人,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需要家庭团聚的外籍人员。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决定。 根据规定,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凭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可出入境,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 办法规定,《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对未成年人颁发5年有效的证件,对成年人颁发10年有效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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