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透视):逐步解决股权分置 吸引优质企业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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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 08:5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作者:周到 最近,上证综合指数不断创出今年新低,使市场各方对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九条》)的力度产生议论。 当前,我们要进一步认识股权分置的影响。我们要客观地看待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非
我们要尽快确定解决股权分置的具体思路。事实上,A股市场的股权分置并不是与生俱来。“老八股”中的方正科技、飞乐音响、爱使股份、申华控股,是最早在上证所上市的公司,并不存在股权分置问题;稍后上市的ST兴业,股份同样可以全流通。十多年前能做的事,现在反而投鼠忌器。这既有市场变化的原因,也有我们在思路上的原因。“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把“积极”放在前面的。光强调“稳妥”,本身未必“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我们可以从易到难,先从拟上市的民营企业着手,或从中小企业板块这样的局部做起。如:通过上市前的缩股,让发起人的持股成本与公众投资者相当;或按最新一期每股净资产确定对公众投资者的发行价。发起人股可以在规定的持有期限过后,进入二级市场流通。这就公正、公平地对待了公众投资者。如果拟上市的国有控股企业愿意作类似的尝试,也应该鼓励。总之,解决股权分置,必须有尽快尝试的积极思路。这种思路如不够完善,可以在实践中逐步改进。境内证券市场就是这样开设起来的。乘目前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中作用仍然较为有限之际,提出解决股权分置的具体思路,在时机上看,也是合适的。 上市公司质量是证券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国九条》提出:“支持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公司发行上市,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要改变长期以来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以下降为主的局面,我们应有新的发展思路。优质企业首先安排在境内上市,当是A股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境内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不如境外上市公司的倾向已经存在。而优质企业“漂浮”海外,可能是境内市场承受能力有限的结果。这一局面,并不能形成良性循环。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有新的思路。要改变企业在境外只发行股票的局面。可以让优质企业在境外发行公司债,并陆续安排其在境内发行A股用来偿债。《国九条》有“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的精神。在境外发行公司债也能体现《国九条》的精神。实际上,境内市场缺乏的是短期承受力。境外筹资总体规模并不大。只要是分散发行,境内市场筹资功能也是很强大的。以往,我们对A股市场承受能力的估计,到底有多少合理性,可以进一步研究。如能在考虑境内市场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把更多的优质企业吸引到A股市场,将有很多问题可以迎刃而解。这包括满足机构的投资需要、鼓励QFII进入A股市场等。公众投资者的回报也必然大为提高。对于需要发行境外上市股票的公司,可以考虑限制其规模。这也有利于QDII的推出,有利于A股和H股的最终接轨。我们要防止重步B股市场后尘,不制造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此外,要设法让更多的大型企业在境内发行公司债。《国九条》指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改变债券融资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丰富债券市场品种,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目前,公司债市场发展缓慢,其速度还比不上可转债。这与目前的制度规定有关。可以先考虑简化上市企业发行公司债的审批程序。(晓健/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