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二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计提应收款项坏帐准备金计提比例的议案》《关于受让巨化集团公司持有的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000万元股权的议案》《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和公司对外担保、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应收款项坏帐准备金计提比例
公司重新厘定并相应提高应收帐款各帐龄的坏帐准备金计提比例符合财务稳健、保证公司资产质量的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制度》。
二、关于受让巨化集团公司持有的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000万元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该项股权受让的目的是为了统一股权管理,统一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对此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交易价格略低于《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定价方法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1年8月31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候选人数等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情况
1、报告期中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为正常商品购售行为,没有发现存在证监发[2003]56号文所提及的行为。
2、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也没有为个人或非关联方单位提供担保。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文宗瑜 朱荣恩 强纪英 童云芳
2004年8月18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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