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箱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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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 06: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8月20日下午1:30在上海市杨树浦路18号上海港会议中心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人,代表股份14033967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776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陈戌源先生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按预定程序审议了各项议案。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和关联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人,代表股份46596769股。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设立上海洋山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同意4659636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40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8月20日下午1:30在上海市杨树浦路18号上海港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人,代表股份14033967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7763%。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和关联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人,代表股份46596769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陈峥宇律师出具的《关于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备股东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