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石油事件:部分地方政府违法行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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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 05:54 深圳商报 | |||||||||
继续关注·陕北石油事件 与会专家认为:在“陕北石油事件”中 部分地方政府违法行政
【本报北京8月20日电】(深圳商报记者徐香梅)一场关于陕北石油事件的激烈讨论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展开。陕北部分地方政府到底有没有违反《宪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中央政策?有没有侵害民营石油开采企业权益?这些问题成为讨论的焦点。 同一法律竟得出不同政策 专家一致的看法是,陕北部分地区地方政府是违法行政。一是地方政府当年吸引资金和投资者签订联营协议时,根据的是《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现在驱赶和剥夺民间投资者,也是根据这两部法规。对同一法律作出性质完全相反的两种应用,是对法律的亵渎。 二是《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并非是说矿产资源开采是国有企业的特权。到目前为止,国家并没有出台过明令禁止个人开采石油的法规。所以,《矿产资源法》既没有规定石油资源必须由国有企业开采,也没有明确禁止民营企业开采。 三是虽然陕北民营企业没有依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获得独立开采石油的法人资质,但陕北地方油田是中石油以相关协议转让给陕北各县政府,县政府又以招商引资方式与民营企业签订合作开采协议。因此,民营企业参与开采显然是合法的。 系列严重后果令人担忧 与会专家认为,陕北部分地方政府的做法与中央所提出的西部大开发战略背道而驰。大开发战略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吸引民间的、私人的资金投向西部。 油井收回后,一些县里领导干部兼任采油公司的领导,属于政企不分,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和腐败现象。专家建议,按《公司法》建立具有科学合理产权结构的股份公司,是陕北油田整顿的正确途径。 在这场由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和北京开达经济学家中心共同主办的“依法行政学习研讨会”上,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的知名专家、学者云集,他们包括朱厚泽、江平、保育钧、何伟、邱兆祥、孙琬仲、曹守晔、杜刚建、宋养琰、晏智杰、周叔莲、管益忻等40多人。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