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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收购强调突出主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 13:33 上海证券报

    日前,国资委发布了两项通知,一是7月6日制订的《加强中央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是8月3日制订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收购活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由于这两项通知都涉及到央企收购投资活动,因此,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向国资委规划局有关人士了解了情况。

    适时指导重大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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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局人士强调,无论是央企收购活动还是投资活动,都属于企业行为。但作为履行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职责的国资委,对企业的收购投资活动应该知情。

    他再三强调,《通知》中涉及的报告制度,国资委并不是要对单个企业的具体投资收购活动提出操作意见,而是针对在一段时期和阶段,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国资委,应该及时掌握企业出现的倾向问题,对于好的要鼓励,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重大投资活动中适时给予指导。毕竟,国资委授权监管企业,是以前从来没有尝试过的创新行为,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而国资委对企业的监管不同于其他政府公共管理部门,也不同于以前的国家经贸委和大企业工委,是一项全新的业务。

    收购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这位规划局人士对《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收购活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了一一讲解:

    《通知》首先明确,中央企业收购活动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关规定。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当前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严格控制的行业的收购活动必须在事前报国资委。他认为这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及时掌握企业投资活动。而且,事前报国资委的行业只涉及国家宏观调控的过热行业。

    实际情况是,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中出现了一些企业在资金紧张、难以生存的情况下,纷纷寻找中央企业参股、控股,以摆脱困境的情况,一些中央企业也正在与这些企业进行谈判。为了让中央企业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因此,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收购这类企业要实行报告制度。

    关于中央企业境外收购活动,企业在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前应获得国资委同意一项,该规划局人士解释说,由于企业的境外收购活动,需要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复。根据有关规定,有关部门要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给出相应的意见。而由于企业此前并没有上报通知国资委,国资委处于很难发表意见的境地。因此,为了保证企业投资活动尽快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国资委希望企业在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前应报告国资委同意,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损耗。

    关于按照"突出主业"的原则,中央企业收购活动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收购对象的生产经营业务应与本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相同或有较高的关联度。在收购前要"充分论证、慎重决策、规避风险"这一条,该人士认为核心是强调突出主业,这也是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的重要内容之一。李荣融认为当前中央企业的调整正处于一个重要关口。如果能在突出主业、调整结构方面迈出重要步伐,中央企业的发展就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关于"对拟收购对象要进行规范的资产评估、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对拟收购对象涉及的债权债务、土地划转、职工安置分流等事项要依法妥善处理。"一条的解析,规划局有关人士认为,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企业在收购行为中没有完全按照规范的收购活动方式运作,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作为出资人代表,我们有义务和职责去指出问题,提醒企业,避免企业走弯路。

    关于"不鼓励中央企业之间相互对拟收购的同一对象进行竞购"一条,他希望企业应该认真领会"不鼓励"的正确含义。按照字面理解,不反对也不支持。

    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

    规划局人士表示,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层面上,经过努力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三年的目标和思路也比较清晰,但也遇到许多矛盾和问题,核心的问题还是如何把握好出资人真正到位。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运行中,同传统管理体制的惯性发生碰撞和摩擦,都需要有一个改革和磨合的过程。既要防止有些工作相互交叉,多头面向企业,但又要防止出现服务真空地带。作为出资人代表,要为企业创造出良好的生存环境,要在事前帮助企业分析判断投资风险,而不只是事后追究责任。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在对企业投资行为作出判断之前,要征求国资委的意见。另外,按照国家现行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需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也需要征求国资委的意见。该人士表示,所谓意见,国资委要掌握企业的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是否与企业主业相符合,帮助企业回归正确的投资方向;是否超出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帮助企业将投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等等。

    据了解,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为了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委正在制定《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而《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将很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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