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修正外资法并调整相关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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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 13:21 商务部网站 | |||||||||
为更好地吸引外资,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斐济于今年上半年修正了《1999年外资法》,修正案于7月27日开始生效。与此同时,斐有关部门对相关外资政策和审批程序作了相应调整,主要目的是为外国人来斐投资提供便利。如,原规定外资管理机构-斐济贸易投资局(FTIB)-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对外资申请进行批复(实际操作中往往需要好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现缩短为5个工作日。如果FTIB认为申请与外资法相符,它就颁发“证书”,但因FTIB无权提供“一站式”服务,此证书远非是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只不过是整个申请过程中的
7月28日,斐总理和商业投资部长专门就上述改革内容举行推介会。 (信息来源:驻斐济经商参处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