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应该会什么懂得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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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 09:17 中国经济时报 | |||||||||
闵良臣 四川省彭水县,三个多月前,在派出所便衣民警和手持棍棒的村民追赶下,四名少年被迫跳江,警察因“不识水性”见死不救,因此,17岁的张小红再没能爬上岸来,并在5天后,他的尸体浮出江面……悲痛之余,张小红的父母希望派出所能出面掩埋尸体,然而,尸体在被搁置43小时后,派出所竟雇人抛尸垃圾堆。(8月19日《法制晚报》)
警察“不识水性”,因此,即便在因自己的过错造成有少年溺水,甚至眼见那少年要被淹死的情况下也还是“束手无策”,想想,这似乎也还存在一丝“有情可原”。可如果警察连应该怎么执法,尤其连见有人要被淹死而要想尽办法去救命,以及对于一个孩子的尸体要妥善处理等等这些即便是一个极普通的百姓都“会”知道甚至也都能做到的竟也不会、不懂因而也不去做,那么我就想问:这警察还会什么?还懂得什么?还能做什么? 是的,我们现在有防暴警察,有火警,有特警,我们不能要求普通警察什么都会,什么都懂,什么都做得到。但如果一个警察连普通百姓都会都懂、也都能做到的却不会、不懂,也做不到,我的意见,这种警察,还是先回去学学如何做普通百姓,起码等做好了普通百姓,也就是够一个正常百姓的“格”了,再看看是否可去竞争警察的岗位。不然,这种没有什么“技能”,且在“应知应会”方面连一个正常的普通百姓都不如的人做了警察,百姓遭殃,社会遭殃。鉴于此,我甚至想,将来什么地方再公开招聘警察,至少要把“识点水性”,见有人落水能去救人,尤其是见有人落水后能想办法救人列为“招聘条件”之一。 说到技能,尤其是上面提到的一点技能,做为现代社会的一个警察,虽然没有要求他们一定要“识水性”,要掌握在有人溺水时能去救人的本领,但自己努力掌握这点技能,确实属于警察“应知应会”项目。但好像“问题”并不出在这里。也就是说,在上面这个案子中,很显然,决不仅仅是因为那警察“不会水”,而是不会、不懂的太多了。 比如,不会执法,对普通群众没有感情;不懂得人的生命的宝贵,尤其不懂得别说是一名人民警察,即便是一个普通百姓,见有人在水中挣扎有淹死的可能,也是不能“见死不救”的。而在这些不会、不懂中,最可怕的还不是如那警察自己所言的“不识水性”,而是缺少对人民群众的爱,缺少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且不说像古人讲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按照现代社会对一个警察的要求,再基于我们国家的性质,一个人民警察“应知应会”的至少包括:要热爱人民,要维护群众的利益,更要保护百姓的生命安全。然而,这一切,上面报道中的那几个警察好像都不懂。这才是造成那位因一点治安事件吓得而逃跑的少年溺水死亡的真正原因。 不错,一点“应知应会”的技能,对于警察来讲,并不难学,难学的是有些警察对群众百姓的感情和热爱。而不能学到这一点,或说搞不懂这一点,即使是满身的“武艺”,掌握的技能再多,也不会拿出来用在百姓身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