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呼唤制度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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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 08:18 证券时报 | ||||||||||
    应对高管的担保权限加以限制。由于握有实权的高管都是由大股东所委派,所以担保的决定权实质上掌控在大股东手上。大股东集团利益的膨胀,就是产生违规担保和不如实进行信息披露的温床。笔者以为,在目前情况下,应规定上市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担保均须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以提高透明度。在类别股东大会条件成熟时,担保还应由参加表决的50%以上的流通股股东通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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