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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乱收费可举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15:22 扬子晚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以15号主任令发布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该《规定》将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以下,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机关乱收费行为等。十三类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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