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经济部拟从明年起开征固定资产税】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15:13 商务部网站 | |||||||||
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固定资产税”征收方案中指出,固定资产税的征收对象为居住用房屋及其组成部份、花园楼房、别墅、车库等,同时还包括利用企业基金修建的生活用房屋,纳税人为自然人和法人。该法律草案规定,房屋和建筑物的征税额由地方管理机构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征税主体价值的0.5%,最高不超过1%。根据乌经济部的意见,乌居民有义务交纳固定资产税,但人均不足21平方米、居住面积不足83平方米的家庭,已达退休年龄的单人或双人家庭、居住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家庭,免征固定资产税。宗教组织,外国机构
(信息来源:驻乌克兰经商参处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