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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华老总法庭申辩自己无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14:32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记者杨雪婷)昨天上午,原物华老总张玉琦涉嫌滥用职权以低价转让物华公司1400万法人股,造成公司364万元损失一案在一中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张玉琦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一分检指控说,今年51岁的张玉琦是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总经理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再生资源办公室主任,2002年11月,他在担任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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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受总社委托,负责保管总社在物华公司的股份,但他未经总社同意,擅自将总社持有的1400万物华法人股份以每股3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晋鑫源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造成364万余元的损失。检方认为,张玉琦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在法庭上,张玉琦首先否认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他声称自己已于2002年辞去再生公司总经理兼再生资源办公室主任一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存在滥用职权的问题,

  按照张玉琦的陈述,之所以要转让1400万股给深圳晋鑫源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是为了解决再生资源公司占用物华公司资金的问题。原来此前,再生资源公司欠长城资产管理公司4000万元债务被诉上法庭,如不及时还款,法院将冻结再生公司1500万股,为了避免股份被低价拍卖,作为物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再生资源公司,挪用物华公司资金进行还款。2002年,证监会巡检时发现再生资源公司存在挪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要求再生公司整改。

  张玉琦声称得到证监会通知后,自己和领导商量,决定转让再生资源公司持有物华公司的1400万股来解决欠款问题,只是因为时间紧迫,股权转让时没来得及形成书面报告,也就是说自己并非擅自转让股份。

  另外,关于转让价格问题,张玉琦认为每股三元的价格是合情合理的,而且也得到公司财务总监的认同,自己在解决整个问题的过程中非但没有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还增加了568万的收入。法院将择日宣判。J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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