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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敢问路在何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10:45 证券时报

    在鞍山证券、大连证券、富友证券、新华证券、爱建证券,还有佳木斯证券、珠海证券皆因大量进行违规国债回购列入证监会关闭、托管的券商名单后,刚度过自己16周岁的闽发证券已由证监会官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进驻,接受调查。今年初,南方证券因为违规经营和巨额亏损,被行政接管; 1998年原国泰证券与君安证券合并; 近期市场上有关华夏证券的传言也不时可见。同时,德隆系的崩盘危机又将中富证券推上了风口浪尖……国内券商的违规操作已经不再是个案,这些券商无论规模大小,成立时间长短,为什么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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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入了违规陷阱呢?

    考察这些公司的发展历程及行业现状,除主观意识之外,客观上,生存空间的狭窄也是诱因———目前,国内券商在金融工具缺乏、资金渠道不通畅、潜在竞争对手挑战的情况下,正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2002年年终国内券商哀鸿一片,2003年比2002年还糟:2003年上半年,全国126家券商利润总额为2.93亿元,净利润为-1.93亿元。其中,赢利的券商50家,亏损的券商为76家。目前126家券商中,约60%亏损。从积累亏损看,当前券商全行业的潜在亏损已接近注册资本总金额(2002年底为1000亿元)。而下半年债券市场的爆跌,国债现券价格大幅回落,国债这曾被部分券商视为最后的“救命稻草”,如今反而成为沉重的负担。

    从证券市场的生态链看,投资者是市场的主体,券商则是市场的主导。两者都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现有的法律、政策上看,我们在强调保护投资者的同时,并没有认真地思考过该如何解决券商生存的问题。中国证监会除了在去年8月颁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随后与之相配套的5个文件外,自2002年中国证监会决定降佣以来,就再也找不到能让证券公司松口气的举措了。

    在许多人看来,券商债务背后就是违规、腐败的黑洞,只要加强监管,一切都会迎刃而解。其实,问题并非如此简单。

    在现有体制下,券商只有两种业务赚钱:一是经纪业务,一是投行业务。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依然是佣金和保证金利差。尽管现在佣金战没有进一步白热化,但是现在靠佣金已决不可能养活证券公司一大摊子了。因为真正的经纪服务应包括理财顾问服务,而目前券商不能向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服务,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经纪服务,佣金随时可能打到整个成本线以下。而且,由于缺乏差异化的竞争,面对银行业全面而有序地渗透,甚至借技术系统跨过了分业墙头,涉足到了有牌照壁垒的证券交易通道业务,券商也无能为力。

    而投行的收入,除收入空间有限的IPO辅导以外,财务顾问项目的收入也难尽人意。有统计数据表明,2003年所有做财务顾问业务的券商,此项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没有几家;而且这些收入多是由上百个10万8万元,甚至3万5万元的单子一点点堆出来的。而且,最让证券公司不安的是,目前稍有实力的商业银行都成立了投资银行部。眼下,除了IPO还不能做以外,其余的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基本都能做。由于银行有众多企业客户和海量资金,而且拥有券商被分业的篱笆限制的诱人的金融工具,因而似乎更具备做投资银行业务的天然优势。而四大国资管理公司也介入到券商传统的承销领域。券商投行面对如此强劲对手,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从现有的成熟经验来看,在美国纳斯达克或者其他新兴市场中发展比较好的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收益能力有若干种:如利息收益、债券差价、货币差价、手续费、期货、过桥贷款、 银款牵头、票据业务、经纪佣金、公司融资等。和综合性银行相比,证券公司与之惟一不同之处,就是不能做结算、支付和个人的储蓄存款,其他的都可以。

    相比之下,国内券商的空间实在有限。由于缺乏更多的金融工具的支撑,我们不仅不能向投资者提供真正的经纪服务,而且在券商投行业务最具核心竞争力的部分———为企业做财务顾问方面,也因为不能为企业融资,不能做票据业务,不能做期货,手里能运用的金融工具太少,还只能停留在为企业“出方案”这一层面上。投资银行与咨询公司的区别就在于投行能够而且应该将方案制定与实际操作完美地结合,像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大型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收入都能达到总收入的1/3,原因之一便是它们有工具可以帮助客户快速地再融资。而目前的种种限制,使得券商投行的财务顾问工作与咨询公司有着很强的同质化倾向,这一块业务就无可避免地将面对众多咨询公司的蚕食。

    当然,近年国内券商也进行过不少金融创新的工作, 比如推出“委托理财”、“定向理财”等, 但除了能暂时缓解券商资金面捉襟见肘的压力之外, 并没有触及深层次的东西。而且,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明确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 集合或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而事实上, 由于相关的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 主管部门从2月1日以来, 还没有批准任何一家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这意味着券商开展的这些业务还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中国需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十六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指出,当前资本市场的发展明显滞后, 今后要加大发展力度。既然证券公司属金融企业, 就应该给券商以金融机构待遇,即要向券商开放更多的金融工具,尤其是流动性较强的信用工具,如股票质押、

    融资业务等。监管层应该正视这个问题, 就整个中国金融市场的产业政策做出一个通盘规划,让券商能够看清他们的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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