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疯民女的警察有什么可怜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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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09:12 中国经济时报 | |||||||||
朱述古 《沈阳今报》8月17日报道,辽宁省兴城市5名警察在线人的误带下,未出示搜查证及任何表明身份的证件,搭梯破窗闯入民宅强行“抓嫖”,致使当事人常静因惊吓而患上严重的“创伤后应激障碍”。但匪夷所思的是,对于这起公安人员渎职侵权行为,当地公安局吴少军政委一再强调“公安局经费很紧张”,“每年近100万的办公经费甚至办案警车的油钱,
这5名警察的违法性质不言而喻。以创收为抓嫖目的,足见执法目的不纯;未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足见执法程序不合法;把良家女子吓成精神病,足见危害之甚。但或许印证了“横看成岭侧成峰”的古话,这样的警察居然在公安局政委眼里“挺可怜”,因为这些违法警察很可能被清退(请注意,这位领导人用的是“告别”这样一个充满感情色彩的词语)出公安队伍。这位公安局领导的态度不免让人生疑,对于如此素质的警察,不让他们“告别”警察队伍,难道还要盛情挽留不成? 良家女子常静被吓疯,5名渎职侵权的警察被处分,都付出了代价。但二者的代价有着本质的不同。常静身心受到严重创伤,是因为警察违法执法所致。5名警察因此丢了饭碗,是法律对其错误行为的惩处。如此常理,相信作为一名公安机关的负责同志应该不难理解。对于这样的警察持同情态度,就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漠视。公安局领导“爱护”下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如果不分正义与邪恶的“爱护”,就很可能是开脱甚至是包庇的另一副面孔。 按这位领导者的说法,5名警察“抓嫖创收”,完全出于“经费紧缺”的无奈。这种理由看似冠冕堂皇,其实似是而非。“抓嫖创收”本身就违反了国家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如果“经费紧张”警察就可以“抓嫖创收”,那教师是不是就有充足的理由乱收费,医生就有充足的理由索要红包,行政官员就有充足的理由贪污受贿了呢?再者,该政委曾表示“重新粉刷的办公楼所需费用”也是抓嫖得来的,那么请问,如果经费真正特别紧张,用得着重新粉刷办公楼吗? 我们或许应该承认,5名违法警察的“冤屈”在于,他们不过是“抓嫖创收”的执行者。他们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他们也是“抓嫖创收”这种不合理政策的牺牲品。既如此,作为公安机关领导者的政委,就应该为自己反省甚至检讨一下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真正“可怜”5名“抓嫖创收”而被法办的警察,这位公安局领导还是勇敢承担自己的领导责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