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治理改革及深化的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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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09:12 中国经济时报 | |||||||||
严若森 中国国有企业的治理改革及其深化归根结底是一个关于其企业治理模式的选择与构建问题,而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模式的选择与构建又须基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及其治理环境的动态发展乃至世界公司治理运动的总体趋势而进行动态演化。在此动态演化进程中,必须予以必要的制度或政策支持,就目前而言,其重点在于下述四个层面。
一、正确定位国有企业治理中的政府角色。政企分开是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改革及其深化成效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政企分开的实质在于中国政府对其在国有企业治理及其改革中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与正确定位。其要义在于,中国政府基于政资分离与资企合一而将本由其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逐步从国有企业中分离出来,并为国有企业的治理及其改革培育良好的治理环境,包括从战略上调整国有企业经济的整体布局,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并促进国有企业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建立与完善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等多个相关层面。 二、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建立与完善。在中国国有企业治理创新的效率导向要求政府逐步放松对国有企业的控制之时,有的学者提出中国国有企业治理创新的基本方向在于以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替代股东主权逻辑,并逐步实现由政府主权模式向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过渡。纵然这种创新方向有其理论基础,但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与其发展的阶段性以及利益相关者主权模式必须基于的相关配套制度的现有建设不当或短缺等因素,均决定了至少目前在中国提倡利益相关者主权尚为时过早,尽管其可能是中国乃至世界公司治理的发展方向。因此,中国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建立与完善目前依然须基于股东主权的公司治理逻辑,加强股东、债权人及员工等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划分及相互制衡。当然,在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模式的选择与构建中,其内部治理结构的创新应逐步导入利益相关者主权的逻辑并尽力赋以可能的制度安排。 三、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市场治理体系的功能。公司市场治理体系主要涵盖公司控制权市场、产品市场、经理市场与企业家市场或代理人市场以及债权市场等,其要义在于基于各种竞争性市场传导的激励与约束功能而促进公司代理人的激励相容。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其公司市场治理体系较之以前业已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就中国国有企业而言,鉴于中国政府在其治理中的既有角色错位及其影响惯性,其治理绩效的提升其实并未有充分基于市场治理体系的既有改善。因此,在中国国有企业治理从其现状走向目标模式的进程中,加强与完善其市场治理体系的功能必须以正确定位政府角色为前提,与此同时,进一步推进市场治理体系整体结构的建设与优化。 四、重视并加强国有企业治理文化及其适应性建设。作为公司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关于公司治理的哲学、理念、目标、道德伦理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文化及其适应性建设涉及多个层面以及其之间的整合,而且,公司治理文化及其适应性建设本身尚是一个随着公司治理环境的变迁与公司自身的成长而不断发展的过程。公司治理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绩效必须基于与之相适应的公司治理文化建设,但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在中国并有传统的根基,中国国有企业的既有治理改革并未或不够重视其适应性治理文化建设,基于既有陈旧文化的各种非正式制度安排以及基于人为利益与权力本位的思想观念尚在阻碍着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改革的深化,而且,中国国有企业的既有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带有移植的特征。有鉴于此,加强适应性企业治理文化建设应成为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改革进一步深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除却整体适应产权结构的变革、优化及公司治理法律体系的完善等改革进程,而重塑其关于企业治理的理念、目标及道德伦理等多元要素之外,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国有企业尚需各类或各个企业基于对其自身资源禀赋、经营环境及经营目标差异的战略考虑,而对其治理文化进行适应性建设。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