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寿险公司共保“建工意外险”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08:57 北京日报 | |||||||||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死亡可获赔15万元意外伤害致残的可获赔1至10万元 本报讯(记者孟为)昨天,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等4家寿险公司与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签署协议,成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联合承保人。今后北京市的建设工程都要为施工人员上“建工意外险”,而施工人员意外伤害死亡可获赔15万元。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新开工的50多个项目先后上了“建工意外险”,保险公司已收取保费80多万元。目前共保体由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太平洋人寿北京分公司、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按40%、30%、20%、10%比例组成。 今年8月1日起本市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这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考虑到施工队伍人员流动性大,该险种保费按照工程的造价比例收取,施工承包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费率为1.2‰,施工在3000万元至1亿元的,费率为0.8‰,施工在1亿元以上的,费率为0.6‰。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残疾的,保险公司按伤残等级标准,赔付1万元到10万元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