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认可“小费制” 前提需游客自愿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08:54 扬子晚报 | |||||||||
日前,广东中旅首次将“小费制度”引入国内游。对此,国家旅游局有关人士昨天表示,“收小费”尚无规定禁止,但前提需游客自愿。据悉,广东中旅引入小费制度的是其价格较高的国内游“VIP(贵宾)系列团”,标准是导游每天的小费20元。奖励小费实行“完全自愿”原则,如果对导游服务不满意,可以不予支付。“国内游”引入小费机制是否合法,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处长龙伟告诉记者:“只要是游客自愿,旅游局是允许的。以前国家旅游局的确有规定禁止小费,但该文件已被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