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圣地(600749)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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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06:1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欧阳旭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及委托表决10人,董事王运金先生因出差在外地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喜玛拉雅饭店所属土地过户的议案 由于历史原因,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喜玛拉雅饭店(以下简称喜店)的土地使用权归公司股东单位西藏国际体育旅游公司(以下简称体旅公司)所有,为符合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的要求,公司与体旅公司于2004年6月3日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体旅公司同意将喜店所属用地共计909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为409万元。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经拉萨市地价评估事务所:拉地价字[2004]042号报告评估该土地使用权50年的评估价值为506.76万元,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为42年。 二、关于调整公司旅游用车辆折旧年限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部提出关于调整公司旅游用车辆折旧年限的申请: 本公司自96年上市以来,旅游用车辆的折旧年限一直按照8年进行计提,事实上公司的旅游车辆使用年限一直在10年以上。 2000年12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资源[2000]第1202号)的文件中规定:“第二条: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之规定,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对公司旅游汽车的折旧年限由原来的8年更改为10年,从2004年1月开始执行,这样更能体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本年度的损益影响为28万元。 特此公告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6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