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保险公司境外运用外汇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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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05:5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主要品种为债券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近日正式颁布并施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首次允许保险公司在接受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在境外运用外汇资金。这对我国保险业拓宽资金运用渠道、防范资金运用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将产生深远影响。《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可投资的主要品种
《暂行办法》将风险监管放在首位,一是设定资格条件,二是限定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三是建立托管人制度,并实行专用账户管理。四是采用委托代理和自行操作相结合的运作模式,允许保险公司委托境外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管理。五是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