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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彰显五大变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03:4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国际金融报记者 宫广军 发自上海

  国有银行不再垄断车贷,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开展车贷业务

  与1998年车贷管理办法相比,二手车的贷款规定最为严格,首付金额必须为所购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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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的50%以上

  强调贷款风险和贷款管理相匹配的原则,既有利于促进汽车贷款业务扩大发展,又有利于有效防范汽车贷款风险

  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申请车贷

  明确“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要求贷款人应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

  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颁布了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在贷款人、借款人范围、车贷首付比例年限等关键问题上,都与1998年的老版本有很大变化。

  国有银行不再垄断车贷

  从1998年人民银行允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以来,车贷业务一直被国有商业银行所“垄断”。随着新办法的实施,贷款人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扩大为包括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条款明确规定已获得银监会审批的通用和大众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开展这项业务。

  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国人也能申请车贷

  外国人能够在中国申请车贷,新办法首次明确除中国公民以外,还包括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申请车贷。

  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二)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四)个人信用良好;(五)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手车首付上升为50%

  与1998年车贷管理办法相比,车贷新办法的最大改变是对二手车的贷款规定最为严格,首付金额必须为所购汽车价格的50%以上,而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其次是商用车贷款,首付比例为30%,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对与个人关系最为密切的自用车贷款,则仍保持原先“首付20%,期限最高5年”的原则。

  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

  强化车贷风险管理

  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专门设立“风险管理”一章,要求贷款人建立借款人资信评级系统和汽车贷款预警监测体系,完善审贷分离制度,对汽车贷款实行分类监控以及建立汽车贷款信息交流制度等等。这个新变化,集中体现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适应汽车市场发展新情况,强调贷款风险和贷款管理相匹配的原则,既有利于促进汽车贷款业务扩大发展,又有利于有效防范汽车贷款风险。

  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五章是风险管理,第二十三条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资信评级系统,审慎确定借款人的资信级别。对个人借款人,应根据其职业、收入状况、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资信级别;对经销商及机构借款人,应根据其信贷档案所反映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资信级别。

  第二十四条规定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第二十五条规定贷款人应直接或委托指定经销商受理汽车贷款申请,完善审贷分离制度,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跟踪催收工作。

  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

  中国“二手车”市场正处在发展之中,市场信息披露不完善,车价估价标准不统一,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对“二手车”贷款的规定,为不同贷款人制定“二手车”贷款管理细则预留了足够的政策空间。

  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把“二手车”定义为“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同时,对“二手车”贷款管理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明确“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三年;二是明确贷款人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三是要求贷款人应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

  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贷款人应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

  当前宏观调控正处在关键时期。促进扩大消费,是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颁布实施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和加强汽车贷款业务管理,活跃汽车消费,防范汽车贷款风险,促进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并以此带动和促进扩大居民消费将发挥积极作用。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8月19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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