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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银行平静应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03:4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颁布了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不仅扩大了贷款人的范围,还将借款人细分为个人、汽车经销商和机构借款人,对不同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资质条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最高限额和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另外,还强化了对汽车贷款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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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04年6月末,金融机构全部消费贷款余额为17952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0.6%。其中,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833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10.2%。

  面对具有如此大诱惑力的“大蛋糕”,汽车贷款新政策将打破由中资商业银行“独享”车贷业务的垄断地位,将贷款人范围扩大为包括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获批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条款其实也是在法律上给已经获批的大众、丰田等汽车金融公司一个“名正言顺”的地位。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沪上各大商业银行对此的反应较为平静,均认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加入对银行开展车贷业务无大的影响。

  工行上海市分行专业人士认为,外资汽车金融公司的进入,对上海市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分布并无多大影响。银行业在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方面具有开展时间长、运作体系成熟等优势,这些都是刚进入中国的外资汽车金融公司无法替代的。该人士表示,目前上海市大约有90%的汽车消费贷款都是由银行发放,而在国外成熟的汽车市场,银行所占的比例也较大,大约仍有25%的汽车消费贷款由银行发放。

  农行上海市分行的有关人士也表示,汽车金融公司大多只是针对自己的品牌开展车贷业务,并不能对所有的汽车产品产生影响。此外,新办法中还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分支机构不能开展此项业务,在业务开发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银行在这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

  该人士还表示,新办法的出台,将会改善目前市场上对车贷管理松紧不一的局面,对规范市场行为、完善业务开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除此之外,由于目前四大国有银行上海市分行的车贷业务都较为稳定,风险控制情况也较好,工、农上海市分行的负责人均表示,新办法的出台,对银行开展车贷业务并无大的影响,在风险防范、首付金额、还贷期限等方面均无大的变动。

  对于新《办法》的出台,中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人员表示,该行在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上所占比例很小,新办法的实施,中行上海市分行将根据总行的具体规定落实实施。建行上海市分行对此尚未表态。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8月19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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