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缘何规定首付款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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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 03:4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飞雪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汽车首付款比例,而不是留给借贷双方自行商定,这是控制汽车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式,而且,汽车贷款首付款比例,关系货币信贷总量的扩张,是信贷政策调控的重要内容。
这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是最低限。在实际操作中,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自主确定具体的首付款比例。为了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不仅可以提高首付款比例,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投保“车贷险”,即汽车贷款保证保险。但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规定的最低限,否则,汽车贷款风险过大,汽车贷款业务很难持续健康发展。 在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还对不同借款人的资质条件规定比较详细,这是因为不同的借款人,其信用资质标准不同,还款来源不同,风险控制的要求也不一样。因此,对借款人明确不同的资质要求和风险管理规定,对于规范汽车贷款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非常必要。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对个人借款人,除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首期付款支付能力外,针对目前中国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强调要求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对机构借款人,强调其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以及无重大违约行为或信用不良记录。而且,要求贷款人对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机构借款人发放商用车贷款,应监测借款人对残值的估算方式,防范残值估计过高给贷款人带来的风险。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8月19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