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卖股份 当庭否认其局级干部的身份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16:40 新华网 | ||||||||||
原物华老总张玉琦被检方指控滥用职权卖掉1400万股份,致使国家损失364万余元。今天上午,张玉琦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他当庭否认其具有局级干部的身份。 检方指控说,今年51岁的张玉琦是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再生公司)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简称总社)再生资源办公室主任,2002年11月,他在担任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受总社委托,负责保管总社在物华公司的股份,但他未经
张玉琦被捕前住在西城区,他对检方的指控持不同意见。张玉琦说,再生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到企业任职后已经没有行政级别,工资待遇都由企业定,至于总社再生资源办公室主任一职则是虚职,总社内并无此正式编制,而且该职务由再生公司总经理兼任,如果他不担任再生公司总经理,也就失去了再生资源办公室主任一职,因此他不具备滥用职权的身份。而且在2002年8月份,他已经辞掉了在再生公司的职务,也不具备滥用职权的资格。张玉琦承认,物华公司是再生公司下属企业,不过他认为转让股权时已向总社领导汇报过,得到总社领导的同意,按每股3元钱转让后不但没有亏损,反而盈利500多万元。 针对张玉琦的辩解,检方出具证据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部级单位,再生公司是总社下属独资企业。张玉琦转让1400万物华股份时,不但没有按规定向总社领导书面报告,而且在总社领导明确表示要把股份转让给总社下属另一企业时,擅自把原价值每股3.2元的1400万股以每股3元转让给其他企业。(记者杨昌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