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掀起新一轮风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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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14:21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吴颖)昨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表示,鉴于部分重点地区的传销活动又有扩大之势,近期与公安等部门联手行动,掀起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新一轮风暴。北京市工商局同时明确重申:凡非法传销参加者,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者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不受法律保护,因参加传销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今年以来,工商总局严厉打击以“拉人头”为主的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对“武
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处长薄宗林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市工商局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11件,罚没款20余万元,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培训活动30件。从目前查处案件的情况看,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有愈演愈烈之势。比如近期在某区查处的“美国远程教育网”案件,宣称成为会员后可上网取得美国学习软件,但要先缴纳1360元入会费,存入指定银行。在取得入会资格后再发展下线,达到9人时获取推荐费400元,以后每发展9人获取600元。截止到工商部门查处时,仅该区就已有78人参与其中。 据悉,现在“传销”往往是打着“网络销售”、“直销”、“连锁”和“加盟”的旗号招募会员,由于这些销售方式都是国家允许的零售业态,所以,传销的隐蔽性、欺骗性都是前所未有的。 据权威人士透露,目前,国家没有批准任何一家企业可以从事传销活动,批准的1998年从直销转型的企业也仅局限在十家外商投资企业,北京仅有像“安利”、“雅芳”、“玫琳凯”等几家外资企业允许转型为“店铺加雇佣推销员”的销售方式经营。最近,除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蒙骗消费者,就连几家外商企业中也再次开始进行培训活动。工商部门透露,已经接到一些对上述某些企业的投诉。这位负责人重申,中国政府不会允许在国内搞传销。J035工商总局公布2004年十大传销案 新华社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2004年国内十大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重庆学生参与传销案、山东泰安青少年被骗传销案、“武汉新田”变相传销案、“深圳文斌”传销和变相传销案、王某等人“网络连锁经营”变相传销案、美国互联网基金传销案、“王牌88”变相传销案、全球远程教育网变相传销案、胡某某等人利用网站变相传销案、“美国立新世纪”境内传销案。(张晓松刘菊花)工商总局:转型企业也不得从事传销活动 新华社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转型企业雇佣推销人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必须设立店铺,明码标价,其所雇佣的推销人员只能按照自己直接推销的产品金额计酬,不得从事传销活动。 所谓转型企业,是指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为店铺经营后的企业。店铺经营的方式包括在商店设专柜、企业产品批发给国内批发商或零售商、自开店铺等。转型企业的经营方式不是直销,转型企业也不得从事传销。 转型企业不得雇佣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经商的其他人员从事推销活动。转型企业和雇佣的推销人员签订的合同中,应注明该推销人员所属的店铺,每个推销人员只能在所属的店铺所在地、市辖区内从事推销活动,不得跨地区从事推销活动。同时,转型企业应当保证消费者在其店铺内能够购买到本企业生产的全部产品,不得规定或变相规定部分产品只能通过推销人员购买。 按照有关规定,转型企业推销人员只能靠自己销售产品的数量计提报酬,靠拉人头,或从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提成的做法都是违法的,推销人员在从事产品推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由转型企业承担责任。 目前,经国家批准可以雇佣推销人员的转型企业共有10家: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杭州玫琳凯化妆品有限公司、日晖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娜丽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苏州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特百惠(中国)有限公司。(张晓松刘菊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