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每月调高4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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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14:14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8月17日讯(记者 王文隆 通讯员 赵正安 实习生 阳小敏 尹红芳)从2004年8月1日起,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320元/月调整为368元/月,月标准提高48元;门诊医疗费标准由16元/月调整为18.4元/月,月标准提高2.4元。这是今天记者从省就业服务局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这些标准的提高是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分不开的。今年6月24日,我
有关文件还规定,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该补助金的标准也随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高而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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