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企抢注中国民企商标 有可能被宣布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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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13:59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正在国际市场大步推进的中国民企,第一次遭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被欧盟大牌竞争对手抢注了自己的商标。 8月12日,这起抢注案的被抢注方国内知名照明企业厦门东林电子方面公开质疑欧洲照明巨头欧司朗抢注商标的行为,其董事长贾强表示已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异议并得到受理。
据介绍,当东林的波兰代理商向德国推广其早前购进的大量“firely”节能灯时,发现在2001年6月作出中国出口到欧洲的节能灯产品须增加66.1%高额反倾销关税仲裁的同时,西门子欧司朗公司在德国申请注册了“firely”商标。随后,东林发现欧司朗不仅仅在德国抢注了“firely”商标。它还在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注册了这一商标。 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包括欧盟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对商标所有权的认定都采用了先行注册的原则,从这一层面看,厦门东林夺回商标权的胜算不大。不过,东林电子的首席律师认为,以下三种可能,每一种都可能成为宣告欧司朗抢注无效的理由。一是,虽然德国采用“先行注册”原则,也不完全排斥对“在先使用”的保护,因为欧司朗明显侵犯了在先使用的权利;其二是,欧司朗涉嫌以不正当的行为,恶意抢注,达到限制竞争的目的,不符合德国乃至欧盟的商品自由流动的基本原则;三是欧司朗自注册至今3年多的时间里,并没有使用“firely”商标,按照欧盟一些国家的规定,商标注册35年时间内没有使用,应予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