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发展驶入正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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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09:15 证券时报 | ||||||||||
    在农业银行下发《关于开展清理检查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紧急通知》后不久,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昨日又联合颁布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办法的字里行间处处体现了管理层对汽车贷款实施审慎监管的用意。对汽车消费信贷来说,在规范中发展将成为今后的主基调。     汽车消费贷款潜力巨大
    目前,汽车消费已是“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成了我国老百姓居家消费中的大项。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也相应获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04年6月末,我国金融机构全部消费贷款余额为17952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0.6%。其中,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833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10.2%。     但是,跟发达国家相比,这个数字不算高。在经济发达国家,居民购买汽车60—70%的资金来自贷款,消费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平均为30—50%,其中,美国高达70%,德国为60%。而我国这两个比例目前都比较低,说明我国汽车贷款业务发展潜力巨大。有人预计,随着我国加入世贸和国家降低汽车相关税费政策的出台,汽车消费贷款将会成为继个人住房贷款之后,成长性强、发展空间广阔的又一个较好的信贷品种。     车贷不良率面临上升压力     但是,在这股车贷热潮中,一些商业银行盲目追求车贷规模的增长,放松了对客户的资信审查,甚至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了相当一批不良贷款。购车者不还款以及假个贷、骗贷情况不断发生。贷款过程中还存在银行防范车贷风险过多依赖于保险公司,贷款保证金管理较乱,保证金余额普遍不足等情况。     此外,由于银行通常委托经销商推荐客户并代办有关资信手续,汽车经销商出于扩大销售的目的,很少考虑银行的风险,因此,汽车消费贷款保证金制度未能得到较好执行,普遍达不到规定的比例要求。在违约客户较多的情况下,由经销商承担10%的违约贷款的风险较大。目前,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公布的车贷不良率一般在4%以下,但是,有专家预计,随着车价的逐步下降,如果出现客户收入不稳定的情况,我国车货不良率可能会上升。     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1998年,人民银行发布了《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允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1999年,人民银行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全面开展消费贷款业务。但是,随着近年来汽车贷款的风险逐渐暴露,《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中的许多条款已明显不能适应新的市场变化,因此,才有了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变被动防范为主动管理     新办法在防范风险问题上,变被动防范为主动管理。办法首先对车贷业务品种进行了细分,将汽车贷款细分为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机构汽车贷款等三大类。这既为银行开展个性化、差异化的车贷服务创造了前提条件,也为增强车贷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另外,办法专门设立“风险管理”一章,在共计35条的新办法中,仅“风险管理”部分就占了10条,加上其他部分涉及风险防范的内容,足见管理层对车贷风险的重视程度。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中屡屡出现“审慎”一词,分别要求贷款人“审慎确定借款人的资信级别”、“应审慎评估抵押物价值”等。同时,新办法还对从事车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内控机制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新办法贷款人范围的扩大意味着今后无论是中资机构还是外资机构,都将在同一管理办法指导下进行平等竞争。目前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已陆续在我国开业,为应对外资机构的竞争,我国获准经营车贷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按照新办法指明的方向苦练风险控制的“内功”,把车贷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促进我国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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