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炮轰民营企业属学术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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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08:15 上海证券报 | ||||||||||
    郎咸平教授因为分析、评解格林科尔而收到律师函,称其在复旦演讲经媒体报道后造成了对顾雏军的毁谤,要诉诸法律。这显然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     我认为,郎咸平所做的是学术研究而不是毁谤。     郎咸平指出顾雏军用于收购风暴的仅9个亿,却换回了136亿的资产总
    这里第一个问题是:郎咸平的这种分析、解剖文章是属于学术研究的公开,还是毁谤个人的言论,还是揭发犯罪事实的举报?     显然,这是学术研究。这就好比我们分析巴菲特如何趁中国非典人心惶惶时在香港买中石油股票,分析索罗斯如何趁英国汇率失常,过早与欧洲其他经济稳定国家联手实行高估的汇率之际,攻垮了它,赚了20亿美元。全世界都称索罗斯为"金融大鳄",索罗斯起诉过人家吗?     正确的做法是据理力争,逐条反驳。如果都企图用法律来封学者和舆论的嘴,舆论监督、学术研究还搞不搞。同时,我也相信法律不会伤害伸张正义者的,蓝田不是也告过刘姝威吗?结果又怎样呢?     剩下的问题是,郎咸平教授及研究生们的分析对不对。如果这些结论符合事实的话,我们就要研究顾雏军的收购手法是否合法合理了。     如果是利用我国证券市场法制不健全,国有股、法人股与公众股分置等根本性缺陷,利用法规、政策上的漏洞进行了四两拨千金的运作,顾雏军应该摆事实讲道理,说明自己是合法的,这样,我们就应迅速健全法规、政策。如果是违理又违法,那就应该移交司法机关侦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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