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联邦最高法院对地下石油归属权问题做出裁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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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07:53 商务部网站 | |||||||||
《圣保罗州报》报道:8月16日,在第6次石油开采项目招标活动举行前夕,巴西联邦最高法院做出裁决:“暂时停止执行1997年第9.478号令颁布的石油法第26章关于保证获准在巴西开采石油的外国企业持有石油产品所有权的规定,确定在巴西境内开采的石油归联邦所有,联邦对石油持有垄断权”。最高法院的裁决还明确,只有巴西企业和依法在巴西设立的、且公司总部也在巴西的企业才有权获得石油的开采权。最高法院同时决定暂时停止执行“关于巴西石油局审议标书的时间为180天的规定”。
巴西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不是最终裁决,最高检察院正在审议其是否符合宪法。裁决虽不影响于8月17日举行的石油开采项目的招标活动,但ExxonMobil、ChevronTexaco、BPAmoco等国际知名石油公司已表示无兴趣参加本次的招标活动;Shell和Statoil公司本来就抱怨巴西石油开采政策对外国企业缺乏安全保证,这次很可能因此而放弃投标。报名参加这次招标的共有30个企业,其中24个获得投标资格,9个为巴西企业,7个欧洲公司,6个美国和加拿大公司,亚洲、大洋州公司各占1个。竞标项目为913个石油开采区,其中165个位于深海区(400米以下)、454个位于浅海区、294个在陆地。 (信息来源:驻巴西经商参处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