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审批过程将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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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 14:33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徐慧)今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并出示执法证明文件,对知悉的企业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16日公布的新《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与试行办法相比,新的管理办法对执法行为进行了更多规范。 如新办法规定:药监部门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信息,应当予以公开,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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