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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审批过程将公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 14:33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徐慧)今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并出示执法证明文件,对知悉的企业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16日公布的新《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与试行办法相比,新的管理办法对执法行为进行了更多规范。

  如新办法规定:药监部门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信息,应当予以公开,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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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查阅。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公示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对直接关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项提交书面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各地药监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其他规定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进行审查时,药监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J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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