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大退市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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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 11:30 上海证券报 | ||||||||||
    我国退市制度建立较晚,力度也较弱。从2001年建立退市制度以来只退了15家。退市条件也只有一类,就是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连续三年亏损也不让马上退市,还要给半年宽限期,在半年宽限期里如能扭亏,就可以不退市。这可谓仁至义尽,也可谓心慈手软。给半年宽限期弊端很多,有的上市公司在这半年宽限期里搞拉郎配,突击重组,或者卖点资产,或者在财务手段上动点脑子。其结果是蒙混过关后,照样亏损。所以应该取消这半年宽限期。
    其实《公司法》规定的退市不止连续亏损三年这一类,还有"财务报告作虚假记载"和"有重大违法行为"这两类,这两类只要"后果严重"也应退市。但现在的退市制度没有把这两类包括在内。所以银广夏、郑百文财务报告惊天造假,后果不堪设想,照样没有退市。大庆联谊(资讯 行情 论坛)欺诈上市重大违法,照样没有退市。     所以加大退市力度势在必然。一是全面贯彻《公司法》的需要。二是净化股票市场的需要。有人说我国的股市没有投资价值,其实质是说我国的一些上市公司质量低。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卡住源头,发审委严格把关,把劣质公司挡在上市门槛之外,另一方面吐故纳新,扩大退市范围,将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尽皆扫地出局,以有效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三是倡导理性投资的需要。管理层每每说要培养投资者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但缺乏优秀的上市公司怎么培养?突击重组昨天还是亏一元多,今天就是盈一毛,一夜之间增长了100多倍,股价也大增。所以有一部分人专在垃圾里捡黄金。ST不但不臭,还喻为高成长。如果ST帽子一戴,十有八九会退市,谁都会把ST当成滥竽加以避让,进而争相去寻找优质公司,价值投资也就会相应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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