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严审担保公司资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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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 10:03 人民网-市场报 | ||||||||||
“近年来,上海商业银行与商业性担保公司在公司和个人授信业务中的合作发展迅速,对推动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上海银监局官员8月15日说。 上海银监局着重在五项措施上,规范中资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的授信业务。
严格审查担保公司的资质。上海银监局要求各商业银行应认真执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在与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时,应加强对担保公司资质的审查。各行应指定专业部门对各类担保公司的保证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并对其进行内部统一授信,通过信贷登记系统等各种渠道查询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对单笔贷款或单户企业的担保金额过大、对外担保责任余额与其自身实收资本相比的倍数过高、风险比较集中的担保公司,应审慎介入或不介入,从源头上防范信贷风险。 提高风险意识,防范担保风险。各行应督促担保公司建立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用于担保赔付。 加强对基层行(社)与担保公司之间业务合作的管理。各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市农信联社应主动与担保公司沟通,及时了解各基层行(社)与担保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加强对存量贷款的管理,要求担保公司按月报送财务报表和对外担保情况,确保贷款安全,防范潜在风险。 规范经营,稳健发展。各行(社)在与担保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中,应遵循合规稳健经营的原则,不得与担保公司签订排他性的合作协议,使其采取降低收费标准,达到争揽客户的目的。 加强信息沟通,建立“黑名单”制度。各行(社)之间应加强担保公司有关情况的沟通,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 (卫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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