扪心自问 该为农民工做点什么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 09:02 人民网-市场报 | ||||||||||
炎炎夏日之下,几十名近乎身无分文、数月没闻过肉腥、在低矮、潮湿、闷热的工棚里栖息的民工兄弟,无奈中,发出了蓄积已久的呐喊:“河北华通,啥时候还我们血汗钱?” 那副神情,令人心酸。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是一个新话题。去年岁尾,温家宝总理亲自为农民“讨薪”,
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接着,12月2日,建设部等六部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国办通知精神;2004年1月2日,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一定要在春节前抓紧兑付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在这种大背景下,今年2月,河北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财政厅等五厅委也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全额兑付劳动者工资。同时,对拖欠行为严重的企业,吊销其资质。 这一引起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的拖欠款问题以及为解决该问题而出台的相关政策,主管部门不可能不知;开发商、承建商也不可能不晓,但在具体落实时,却被大打了折扣。在河北省五厅发文不足3个月,石家庄市就出现了民工讨薪不成而欲跳楼自杀的恶性事件。两个月后,还是这个项目,还是在这个工地,几十名民工还在期盼和等待着还他们的血汗钱! 从开工伊始到工程基本完工,农民工工资一直未正常发放,每天只有4元钱的伙食费。 民工们付出了辛劳,却得不到报酬,于情于法都不能接受。这里面承建商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作为被求助的政府主管部门,是不是真正把农民的疾苦放在心上,及时给予救助了呢? 农民工来自异地他乡,出现了拖欠款问题,他们惟一可寻的就是政府主管部门,他们给石家庄的市长热线投诉,市长热线让找市劳动监察部门;他们给石家庄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市劳动监察部门又说让找区劳动监察部门。推诿扯皮,冷漠处置,其直接后果是伤了农民兄弟的心,也降低了行政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中央强调,各级政府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理应有所作为。帮助农民兄弟解决拖欠工资的问题,不只是在年底才做的事,也不只是在中央领导强调时才去做的事,而是要随时发现,随时解决,这是政府行政部门责无旁贷的责任。“群众利益无小事”,不能仅仅作为一句口头禅,而必须要扎扎实实见之于自己的行动和政府的作为中!怎样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是检验政府作为的标准! 放眼城市高楼大厦,寸砖寸瓦都凝聚着农民工的血汗,他们从事着城里人不愿意干的脏、苦、累、险的工作,用自己的双手默默地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对他们,我们理应给予足够的尊重和关爱。但眼下,几十名孤立无助的农民工正困在石家庄,眼巴巴地盼望着那份本来早就该拿到的血汗钱。 面对此情此景,我们应该扪心自问,该为他们做点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