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纺股份(600250)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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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 06:2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8月16日在南京市鼓楼区云南北路77号南泰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8名,共代表股份147,949,499股,占总股本258,692,460股的57.1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单晓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朗诗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同意147,949,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同意147,949,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同意147,949,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