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希望减少债券投资 基金能否打破持债限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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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 06:2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今年以来,市场对基金将投资债券的资产转投股票抱有很大期望,希望这些资金能够成为激活股市的新增资金 上证报昨天的《基金遭遇法规之惑》的报道,在基金公司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多位基金公司人士致电上证报称,他们对是否需要继续执行20%投资债券的规定也把握不准,希望监管部门给予一个权威的解释,以让他们规范操作。
多家基金希望减少债券投资 希望通过在基金契约中预留先手的办法来使自己平滑取消对债券不少于20%的投资,在今年成立的鹏华中国50并非是唯一的一只基金。包括中信经典配置、易方达50、嘉实服务行业增长、融通行业景气等多只今年成立的基金,都是希望通过在基金契约中的规定来减少日后再行修改的麻烦。 目前,按照自己的不同理解,有的基金公司仍旧在严格执行20%投资债券的规定,有的基金公司实际操作中已经不再将20%基金资产投资债券了,而鹏华中国50只是希望说了再做。 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后,已经有今年成立的基金竭力降低债券投资比例了,一家基金公司就内部发文明确要求今年成立的基金不再投资债券。而从公开的信息上看,部分今年成立基金的债券投资动作已经大不如前。嘉实服务行业增长基金的二季度报告显示,在股票资产比例已经达到52.97%的情况下,债券资产比例仅为1.71%;易方达50基金的二季度报告更是显示,股票资产比例为61.71%,债券资产比例是零。 基金对有关文件存有理解问题 据了解,基金公司之所以对是否需要继续执行20%投资债券的规定把握不准,倒主要不是像鹏华中国50基金那样因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存在理解问题,而是因为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让基金公司产生了误读。 证监会7月中旬下发的这个通知指出,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财产投资于国债的比例、基金财产投资于股票、债券的合计比例未做限定,7月1日前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尚未完成募集的基金,拟变更原基金契约有关基金投资比例的,应当在通知下发后的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证监会核准并公告后,方可变更原基金契约的相关约定。 市场对基金转投股票期望很大 多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正是这个通知,让那些在契约中预留可以平滑取消执行20%投资债券的基金以为可以自动不再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 海通证券研究所基金研究员袁克说,从鹏华中国50基金紧急更正的情况来看,今年成立的基金不能就此不执行投资债券比例不少于20%的规定,而要视中国证监会是否修改或废止有关文件才能决定。但在基金持股严重交叉的情况下,再行通过取消强制投资债券的规定,无疑将会加剧交叉持股的严重状况,从而恶化市场上买卖股票的羊群行为。不过,由美元连续升息造成的人民币加息压力,使得债券下跌要求强烈,而通过取消基金强制投资债券的规定,又有利于减少债券下跌对基金净值的冲击。但在基金公司普遍对此迷惘之际,管理层最好还是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今年以来,市场对基金将投资债券的资产转投股票抱有很大的期望,尤其在最近的弱市中更是希望这些资金能够成为激活股市的新增资金。据银河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胡立峰测算,截至2004年6月30日,104只股票方向基金持有267.41亿元国家债券和105亿元的金融债券,加上由于运作时间短不必公布投资组合的14只股票方向基金,118只基金至少有400亿元的国家债券和金融债券持仓。(上海证券报 记者陈建军) >>>更多资讯请点击进入新浪基金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