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听证会勿流于形式(各抒己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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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 03:29 人民网-市场报 | |||||||||
左崇年 日前,笔者有幸参加某地举办的一次《关于提高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施行办法》听证会。出席代表是县城内各单位负责人。举办者在听证会上,讲了许多提高水价的“理由”,诸如,电价因素、水耗因素影响等。除有关方面领导讲话外,代表们质询的时间几乎没有了,接着便散会聚餐。
如此听证会,不过是虚晃一枪。是做做样子的形式主义而已,没有一点听证的价值和效果。因此与会代表,对于水价提高的理由持怀疑态度。 听证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决定前,必须听取当事人意见,从而保障人们平等有效地参与行政决定。它是行政决策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 听证的作用就在于给各种意见一个讨论的机会,它是政府决策民主、透明化的保证之一。更重要的是,通过听证可以促使双方的利益达成妥协与认同,能够消解公共管理的初始风险,提升公共管理的效率。 而时下的许多听证会,成了一种“我讲你听”、“我发布你执行”的“通气会”或“发布会”。参会的代表都是行政指定的“单位负责人”,这些代表事实上成了领导的“传声筒”,根本不能代表群众的意见。如何推选代表,没有严格的行政程序,又怎能保障畅所欲言和保证代表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听证会究竟给谁听,才能达到听证的真正目的,如何使听证会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化以达到听证会实际效果,保证决策的民主和透明化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听证会难免流于形式,不仅挫伤群众参与听证的积极性,而且有悖于听证的初衷。 《市场报》 (2004年08月17日 第十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