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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大限未到半数项目“限”前落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 03:28 人民网-市场报

  张晓莉

  距离“8·31”大限还有半个月,北京市有关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界定标准”出台,不少开发商根据《标准》已能大致揣测手中的“粮票”是否仍然有效。

  三类项目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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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标准》衡量,有三类土地“过关”,可以继续协议出让:一是2002年7月1日前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和规划批准文件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项目;二是在建房改带危改项目;三是绿化隔离带建设的扫尾项目。

  业内人士猜测,这批“过关”的土地将不会超过290宗。加上前两批公布出来的315宗土地,北京登记在册的共1091宗历史遗留项目,将会有半数“过关”。据悉,北京市将按照此标准划定可以继续协议出让的项目名单,以按照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的要求,在本月底前彻底清理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

  “入围”截止时间是2002年7月1日

  此前人们普遍认为,所谓“历史遗留”的时间下限将划在停止经营性用地审批的2004年1月9日,但最终出台的《标准》却是设定在2002年7月1日,大大提高了入围标准。

  《标准》明确,北京市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范围是:2002年7月1日前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和规划批准文件、相关批文在有效期内,不需要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的项目。

  2002年7月1日以后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补充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号)实施前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和规划批准文件、相关批文在有效期内的项目,除在建的房改带危改项目和绿化隔离带建设的扫尾项目外,原则上不能列入历史遗留问题范围。

  “过关”项目要在两个月内交清土地出让金

  尽管有三类土地入围,但上述三种类型项目仍然要符合许多具体要求,比如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项目建议书批复或至少一个规划批准文件合法有效,或取得征地批复在两年内;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提交的项目建议书批复、规划批准文件、征地批复主体一致等。

  《标准》明确必须要在8月31日前处理完毕,同时对土地出让金的交纳也有了具体规定:比如,此前对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须交纳地价款的首付款没有明确规定,《标准》明确首付款在20%;交清全部地价款的日期则被大大缩短,以前规定是半年,《标准》将其限定在60日内。对闲置或未按期履行出让合同开发建设的、未按期交纳地价款的,按出让合同的约定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市场报》 (2004年08月17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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